在股票市场中,股票停牌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截至当前两市停牌家数是84家。

停牌股票的估值调整以及复牌估值价格具体应当如何确定?今天分享股票停复牌估值处理方法,以指数收益法为例。
一、股票停牌的原因
股票停牌常见原因包括以下几种:
1. 重大资产重组:当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为了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防止内幕交易,股票会被停牌。
2. 重大事项未公告:如公司签署了重大合同、发生重大诉讼、重要人事变动等未及时公布的重大事项。
3. 公司财务问题:例如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差错或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
4. 股价异常波动:当股票价格在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交易所可能会要求公司停牌自查。
5. 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可能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要求停牌调查。
二、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政策依据
根据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2017]第13号)(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有关规定:
对于停牌股票,各基金公司应充分评估股票停牌后经济环境变化及上市公司特有事项对股价的影响,如果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估值调整。《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列举供参考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有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采用估值模型进行估值。
现实情况中,多数基金公司选取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的股价进行调整,即以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停牌股票的收益率,计算估值日的公允价值。
三、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流程(以指数收益法为例)
从各基金公司以往发布的估值调整公告来看,停牌股票估值主要是采用指数收益法。 使用指数收益法计算估值价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在估值日,以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
第二步:根据第一步所得的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具体估值调整流程分为三个步骤:
(1)从股票停牌之日起,每日监控其采用停牌收盘价估值与采用指数收益法估值的偏差是否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影响超过0.25%。
(2)如偏离价格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超过0.25%,则估值委员会召开关于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会议;
(3)经估值委员会决议通过,并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发布公告对具体停牌股票调整为指数收益法估值。

1、指数收益法应用案例
假设,A股票于2024年11月1日停牌,停牌前最近交易日收盘价格10.00元,其所属行业在停牌前最近交易日AMAC行业指数为3200.00,11月11日行业指数为3500.00,若此股票11月11日采用指数收益法,则其估值价格为:
Round(10*3500/3200,2)=10.94元。
2、指数收益法优缺点
指数收益法的优点是同一个行业有近似的属性,能反映市场变化和行业变化。操作上比较简单,有公开数据,容易表述,有利于剔除系统风险对个股的影响。
缺点是每个公司情况千差万别,行业指数不能代表每个公司的情况,公司本身自有的风险可能无法反映出来。目前市场上行业划分标准还不统一。
四、复牌估值价格决策机制
目前,关于进行了估值调整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使用何种估值价格,监管机构并未进行规定。
在基金运作的实务里,停牌股票使用的复牌价格一般包括:当日收盘价、使长期停牌股票估值价、其他特殊估值价(因特殊交易事项、公司重大变故等非常规因素影响,遵循对应特殊规则所厘定的价值衡量结果)。
通常来说,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应恢复按收盘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但如复盘时出现一字涨停或一字跌停时,使用收盘价可能无法客观反映股票的公允价值,需要进一步分析确定公允价值。行业内目前暂无统一处理方式。以下为实践中较多采用的一种方式,供参考:
根据当日指数收益法价格、上一停牌价、当日最高价、最低价与当日股票收盘价之间的关系决定是否恢复市价估值。
(1)若复牌后非一字涨停也非一字跌停,即开盘价、最低价、最高价、收盘价存在不一致,则认为有活跃交易,使用收盘价;
(2)若复盘后一字涨停(按孰高价格),分两种情况:
上一停牌价<当日收盘价<指数收益法估值价,继续使用指数收益法估值;
上一停牌价く指数收益法估值价く当日收盘价,恢复市价估值。
(3)若复盘后一字跌停(按孰低价格),分两种情况:
上一停牌价>指数收益法估值价>当日收盘价,恢复市价估值;
上一停牌价>当日收盘价>指数收益法估值价,使用指数收益法估值。
(4)若复牌当日仍然使用长期停牌股票估值价估值,则需在第二天继续使用以上原则判断是否沿用长期停牌股票估值价或恢复收盘价,直到该只股票开始使用收盘价。
此外,特殊情况下,复牌后也可能采取其他估值小组认可的方式调整为特殊估值价。改用特殊估值价的原则通常为股票停盘期间发生重大异常变故,如:存在退市风险,商业欺诈行为等,致使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计算的估值价与收盘价都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复牌后可能采取其他估值小组认可的方式调整确认特殊估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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