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7 10:59:29 IP属地:未知
资管产品增值税方案介绍

在上一篇晓赢介绍和梳理了资管产品增值税规则,今天介绍资管产品增值税方案。证券品种如何区分应税/免税?涉税方案如何选择?增值税方案关乎税务合规与产品效益,这次为您介绍增值税方案的要点内容,将从以下五个部分进行全面介绍。


一、纳税人基本信息


1、纳税身份:管理人由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类别一般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22号)》,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根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若管理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还需要请管理人与当地税务局确认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减免政策。根据2023年1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于月销售额在10万以上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纳税申报频率: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

3、附加税税率:请与税务机关确定后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减半优惠)


二、证券品种应税方式选择


根据财税相关政策,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中的金融商品转让和贷款服务,不同证券品种需要区分应税、免税、不征税,不同业务行为需要区分应税、免税、不征税。

应税证券品种设置不同的税费计算方式,具体如下,供参考。

注:其他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私募基金、信托、资管计划等。


三、涉税方案选择


在核算资管产品净资产时,应在增值税应含税收入确认的同时,预估应交的增值税及附加,等到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将预估税金结转至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相关科目。

虽然税务上没有要求强制每日计提,但若资管产品存在每日披露净值的约束,则每日计提是必然选择。

这是因为如果不每日扣除预估增值税,等到实际纳税时再扣除,产品净值的可能由于纳税缘故大幅下跌,进而引发大规模赎回,故大部分资管产品均采取每日从基金资产中预提增值税进行基金估值,即基金净值为已反应资产增值税的税后净值。

1、金融商品转让浮盈浮亏的预估增值税方案

对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期权等交易品种产生浮盈浮亏时暂估增值税计提方式的选择。

晓赢介绍主要四种方案:


方案1:不考虑已变现的投资收益,只预估金融商品的浮盈金额

当未变现应税金融商品:净浮盈时,对净浮盈部分计提暂估增值税;净浮亏时,不做处理。

例1.1:2025年1月30日,账面浮盈1000元,已变现亏损500元,则暂估增值税时按浮盈1000元来计税;

例1.2:2025年1月30日,账面浮亏1000元,已变现盈利500元,则暂估增值税时按照MAX(-1000,0)=0来计税。

特点:方案考虑了暂估净浮盈部分是为了将浮盈未来变现时产生的纳税义务进行预提,对持有人相对更为公允;不考虑已变现的投资收益是为了防止已变现的亏损无法跨年抵扣时出现的单位净值变动;净浮亏时不计提增值税是为了防止本个纳税年度内已变现的正收益不足以抵扣净浮亏。

风险:未考虑已变现的亏损可以在当期抵扣,所以可能存在浮盈证券变现时实际缴纳税额少于预先计提的暂估增值税税额,从而引起变现日资产净值的波动。


方案2:预估增值税时浮盈浮亏均考虑已实现收益的影响

暂估增值税时考虑已变现的投资收益,但只对MIN(净浮盈,净浮盈-已变现的亏损)计提暂估增值税,其他则不计提暂估增值税。

例2.1:2025年1月31日,账面浮盈1000元,已变现亏损500元,则暂估增值税时按照MIN(100,(1000-500))=500元来计税;

例2.2:2025年1月31日,账面浮亏1000元,已变现盈利500元,则暂估增值税时按照MAX(-1000,0)=0来计税。

特点:方案考虑了应税金融商品浮盈部分在变现时可以先抵扣已变现的亏损,因此在对净浮盈部分暂估增值税时可以剔除已变现的亏损;净浮亏时不计提增值税是为了防止本个纳税年度内已变现的正收益不足以抵扣净浮亏。

风险:本方案暂估浮盈部分的增值税时对已变现的亏损进行了抵扣,但在跨年度时已变现亏损无法再行继续结转抵扣,故跨年后的资产净值可能产生波动。


方案3:仅在有浮盈时,考虑已实现收益

当账面未变现金融商品为净浮盈时,则对MIN(净浮盈,净浮盈-已变现的亏损)计提暂估增值税。

当账面未变现金融商品为净浮亏时,无论已变现的投资收益为正或负,仅对净浮亏暂估负数的增值税税额;

例3.1:2025年1月31日,账面浮盈1000元,变现亏损500元,则暂估增值税时按照MIN(1000,(1000-500))=500元来计税。

例3.2:2025年1月31日,账面浮亏1000元,变现盈利500元,则暂估增值税时按照-1000元来计税。

特点:应税金融商品浮盈部分在变现时可以先抵扣已变现的亏损,因此在对净浮盈部分暂估增值税时可以剔除已变现的亏损;净浮亏时计提增值税是为了考虑当个纳税申报期内亏损证券变现后可以抵扣当期已变现的正收益,也考虑亏损证券变现后可以抵扣本纳税年度内后续变现的正收益。

风险:本方案未考虑净浮亏部分在变现时,若没有可抵扣的已变现正收益则无法对净浮亏进行抵扣,将导致净值波动。


方案4:金融商品浮盈浮亏不预估增值税

不对应税金融商品的浮盈浮亏做任何处理,仅在卖出时根据实际差价收入计提增值税。


前三个方案都认为浮盈的部分是应该计提一个预估增值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对亏损是否可以抵扣有着不同的尺度。

以上四个方案总结归纳如下:


2、贷款服务利息收入增值税核算方案

对债券、回购等交易品种的利息收入产品的暂估增值税计提方式的选择。


四、附加税费类型及税率认定


附加税方面,由于各地附加税费及减免政策不同,请资管产品管理人与当地税局沟通确认附加税费情况,确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附加税费(如:防洪费工程维护费、河道管理费等)适用的税率及减免政策,待确认后再填写税费类型和税率。


五、纳税申报表填报方式选择


纳税申报表填报方式有全额填报、净额填报和净额区分正负填报三种。“全额填报 ”是指销售额以卖出金额加贷款服务利息填列;“净额填报”是指销售额以转让差价加贷款服务利息填列;“净额区分正负填报”是指销售额以转让差价正差加贷款服务利息填列。若选择“净额填报”或“净额区分正负填报”,请管理人务必确认已咨询税务机关并取得税务机关认可,若税务机关不认可该种填报方式,请慎重选择。


以上就是资管产品增值税方案要点,增值税方案对产品净值、纳税申报等会产生影响,运营小伙伴须掌握增值税方案相关要点。本文可能有不足之处,欢迎大家指正和补充。

#资管产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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