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31 16:29:39 IP属地:未知
全面梳理资管产品估值方法

资管产品通过多元化配置股票、债券、基金及衍生工具等,构建投资组合,以实现收益目标。每一类金融资产有不同的估值方式,将所投底层资产汇总起来,就是整个资管产品的估值,计算出产品净值以及单位净值。梳理了资管产品估值方法体系,力求为运营小伙伴提供清晰的参考。

一、资产估值核心逻辑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监管文件,资管产品估值核心逻辑可以归纳为:

①存在活跃市场,且能获取相同投资品种报价的:优先使用市场的成交价或市场报价进行估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比如说,从交易所买入股票,一般使用收盘价作为股票的估值价格。但股票有停牌、流通受限的情况,因此估值方法要做特殊规定和处理。

②存在活跃市场,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③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以上三种基本覆盖资管品种估值情况,接下来,具体介绍股票、债券、基金产品和衍生工具的估值方法。

二、股权类投资的估值方法

股权类投资估值包括普通股、优先股、长期股权估值,以及一些特殊情境股票的估值,如流通受限股、停牌股票估值等。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方法

在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票,估值日有交易的,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价格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

2、 未上市股票估值方法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在未上市期间按发行价格估值;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上述股票如存在限售期,按照有明确限售期股票的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3、 流通受限股估值方法

流通受限股不能像普通股票那样在交易所自由交易,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流通受限股估值方法,通过引入流动性折扣参数,以看跌期权价值反映限售股的流动性差异,按以下公式确定估值日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FV = S×(1-LoMD)

其中:

FV:估值日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S: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估值日收盘价、最近交易日收盘价或指数收益法价格等,即行情数据维护中该股票的价格);

LoMD: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由中债或者中证指数公司提供)。

4、长期停牌股估值方法

对于停牌股票,如果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如在0.25%以内,按停牌价估值),管理人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估值调整。《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列举供参考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有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采用估值模型进行估值。

现实情况中,多数管理人机构选取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的股价进行调整,即以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停牌股票的收益率,计算估值日的公允价值。

停牌股票指数估值计算公式为:

调整价格=停牌价格x(所属行业指数最新收盘价/所属行业指数停牌日收盘价)

此外,如果股票停牌期间有分红送股,需对停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调整价格=除权除息后停牌价格x(所属行业指数最新收盘价/所属行业指数停牌日收盘价)。其中,除权除息后停牌价格根据分红、送股情况有所不同,具体为:

除权除息后停牌价格=停牌价格-每股所分红利现金额;

除权除息后停牌价格=停牌价格/(1+每股送股数)。

5、优先股的估值方法

在交易所(沪、深、京)及股转市场(新三板)等市场交易的优先股,其交易量及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估值日有交易,可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该优先股或类似投资品种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可根据优先股的股息支付条款,充分考虑合约包含的赎回权、回售权等权利,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等估值模型,或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确定公允价值。

6、 股转市场(新三板)股票估值方法

股转市场股票交易量及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交易量或交易频率不足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综合考虑交易活跃程度、转让方式等,对收盘价进行调整或采取其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7、 非上市类股权估值方法

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常用估值技术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金融机构应根据被评估企业实际情况、市场交易情况及其他可获得的信息,采用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进行恰当评估。具体选择可以参照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或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非上市股权估值指引》(2025版)。

二、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的估值方法

固定收益品种,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交所、深交易所、北交所等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债、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等债券投资品种。

根据《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资管产品持有的债券通常可以分为两大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两者的估值方法存在较大差异。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券估值方法

以公允价值计量(市值法)的债券估值,依据中基协《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统一了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的估值处理。

1.1 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估值

不含权债券估值: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建议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涉税处理。

含权债券估值:含权债,即债券条款中带有的回售或调价等选择权的债券品种。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建议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

1.2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债券品种(主要是可转换债券)

采用不加调整的估值日报价即收盘价估值。全价交易的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净价交易的选取估值日收盘价+税前每百元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2、以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债券估值

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换句话说,就是以买入成本计价,不考虑期间债券市场价格波动,将债券组合持有到期收益平摊到每一天。

监管要求,资管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法计量,对于摊余成本法适用条件较为严格,根据现行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

①资管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②资管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3、行使回售权的债券估值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估值估值较为特殊。在债券回售期间,行权债券和未行权债券的估值价格存在差异。根据《新标准》相关规定,实务处理中,对行使回售权债券,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采用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对未行使回售权的债券在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采用长待偿期估值。因此对同一只债券,在行使回售权和未行使回售权情况下采用的估值价格不同,管理人需要关注债券回售期间的估值价格差异。

4、违约债估值

根据《新标准》相关规定,对于发行人已破产、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可靠信息表明本金或利息无法按时足额偿付的债券投资品种,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可在提供推荐价格的同时提供价格区间作为公允价值的参考范围以及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提示。基金管理人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采用价格区间中的数据作为该债券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结合《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操作实物手册》,实务处理中,债券发生实质性违约时,成本、估值增值和应计利息均为其公允价值的一部分。若预期应计利息无法收回,可停止计提应计利息。对于已经计提的利息,其中属于债券公允价值的应计利息部分,可以通过回冲应计利息的方式对公允价值进行整体调整。

三、基金产品估值

资管产品投资基金(基金作为被投资标的)的估值方法,需要综合考虑资管产品类型和所投基金类型。

1、投资非交易所上市的基金估值方法 

所投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非货币基金)、私募基金,按估值日基金单位净值估值;

所投资为货币基金(申赎型),按货币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投资交易所上市基金估值方法

上市基金包括ETF、LOF和封闭式基金,资管产品投资上市基金估值方法,需结合自身的类型考虑。

资管产品(ETF链接基金除外)投资ETF基金,按所投ETF基金的收盘价估值;

ETF链接基金投资ETF基金,按所投资ETF基金的份额净值估值;

LOF基金投资上市基金,按所投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投资上市基金,按所投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估值;

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四、衍生品工具的估值

1、交易所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交易所交易活跃的衍生品或具有衍生品性质的其他合约(如:股票期权、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国债期货、商品期货、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等),按估值日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结算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取相应的衍生品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

2、非交易所交易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非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可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衍生品经营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或采取相应的衍生品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

对于远期产品,可采用现金流折现法确定公允价值,根据标的资产在估值日的远期价格和其执行价格确定需折现的现金流。

对于互换产品,可采用现金流折现法确定公允价值,根据收入端和支付端的名义本金、付息频率、计息基准和营业日惯例等确定现金流。

对于期权产品,应按标的物类型、期权交易结构等确定估值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差分法、蒙特卡洛模拟法等估值方法。

对于期权组合型的结构性产品,可采用期权组合拆分的方式,参照期权的估值方法确定期权及期权组合公允价值。对于其他情况,按照估值基本原则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资管产品估值政策依据: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类投资基金业务的指导意见》

《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

《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操作实物手册》

《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

《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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