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非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已发售基金”: 包括2025年12月31日(含)前已成立的基金,及已发布发售公告的基金。
“存量产品”:所有存量基金产品,如不满足《规定》,须在2027年1月1日之前切换为“新规”基金。
相关费用收取采用 “先收后返”方式,即先按照全部份额计提,TA系统根据持有期限计算分摊至每个投资者,满足不收取情形则在赎回时返还销售费金额、份额。

根据不同基金类型处理:

不通过NAV净值文件导出,可以通过另外一个单独的销售费文件(ServiceFare文件)导出给TA系统,同时此文件也可以在T+1日白天导出节假日期间数据,提升TA系统清算效率。
货币基金如果在节假日前导出销售服务费,可以使用现有的“节假日收益文件”,但是遇节假日时建议在节假日后通过单独的销售费文件(ServiceFare文件)导出
是的。归销售商和归投资者的销售服务费均是T日先全额计提到“暂提科目”,T+1日确认归销售商金额,T+N日发生赎回/转换时根据TA数据处理归投资者部分金额。
是的,发生赎回/转换时返还给投资者。
有变化。对于FOF基金,因每天计提返还的销售服务费,TA系统也提供了销售服务费返还数据,对于交易数据有两种处理方式:
1、提供“销售服务费返还”字段及金额:赎回确认金额中包含返还的金额,则会冲减每日计提的“其他收入”;
2、不提供“销售服务费返还”字段及金额:赎回确认金额中包含返还的金额,返还部分计入“差价收入”;
主要原因在于“旧规”基金、“新规”基金在处理返还的销售服务费时间点差异:
1、“旧规”基金:每日计提,每月结转;
2、“新规”基金:根据要求需要按照先收后返,在赎回时返还;
FOF基金买“非统一管理人的基金”,
如果通过“直销渠道”,则需要区分投资标的基金类型处理销售费返还:
1、普通开放式基金:赎回时返还金额;
2、日结型货币基金:每日需处理返还份额;
3、月结型货币基金:标的基金月结日处理返还份额;
估值系统在数据核算上支持,但需要提供对应的数据。
建议:买“非统一管理人的基金”,在数据不能完全支持的情况下,建议通过“代销渠道”,不需要处理货币基金的返还,只需要处理持有一年以上普通开放式基金的返还。

规模后续变小,一年以上的投资者赎回需要带走的销售费,比当月计提的销售费多,会存在代销机构需要返回销售费的情况吗?
返还的是超过一年的部分,因此不会出现带走更多的场景。
存量产品在未切换至“新规”基金之前,还继续按照现有科目计提、支付;
存量产品在切换“新规”基金后,修改【运营费用设置】中的品种为“销售服务费暂提”。
或有管理费计入“其他费用”科目,与用户的管理费科目体系及周边系统取数相关。对于销售服务费,之前调研没有用户核算至“其他费用”科目,同时因为时间关系,暂不对此进行改造支持
支持,分级级别之间的合并,可以通过【产品销售业务】中的“转分级”业务类型核算处理。
以估值系统计提的金额为总数,TA系统在分摊时“按每笔静态份额截掉尾差大小,从大到小每笔分配”,尾差一样的情况下,根据分配顺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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