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6 17:37:08 IP属地:湖南
一文详解FOF产品运营实务:政策及解读、估值核算、数据来源

自去年来,公募FOF基金和FOF型理财产品发展迅速,数量与规模持续增长,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FOF产品应当如何估值?有何需要关注的事项?我们将就FOF产品的估值核算实务进行介绍。


一、基金中基金的概念及特点

基金中基金(以下简称:公募FOF)是指,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基金。FoF并不直接投资股票或债券,其投资范围仅限于其他基金,通过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持有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它是结合基金产品创新和销售渠道创新的基金新品种。

国内FOF产品分类及差异
















































二、公募FOF相关政策动态



重要事件时间线



2014年7月,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首次将“基金”加入了基金的投资标的中。

2016年9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规定基金中基金的投资限制、不允许重复收费、明确基金中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相关职责,规范了基金中基金的运作。

2017年,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先后制定了《基金中基金(FOF)审核指引》和《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FOF估值指引)推动公募FOF的发展,规范了基金中基金的估值。2017年9月8日,国内首批FOF基金正式获批。

2019年6月,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更新了《基金中基金(FOF)审核指引》,明确普通FOF可投资香港互认基金份额、QDII基金份额,“投资于货币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5%”。

2022年11月4日,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46号),该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含FOF)设立Y类份额,实施管理费、托管费优惠,且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025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截至2026年3月,我国公募FOF基金总数为‌576只‌,总规模突破3000亿元。




三、FOF基金相关政策及解读


1、估值及信息披露

 1.1估值及披露时效

在《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中对FOF基金的估值处理时点及披露时效进行了约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对于标的基金按照本指引规定全部以收盘价估值的,应当在取得收盘价的当日对基金中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和估值处理,并在次日披露基金中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对于标的基金按照本指引规定未全部以收盘价估值的,应当根据标的基金合同约定在披露净值或万份收益的当日(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交易日)对基金中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和估值处理,并在次日披露基金中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业务分析:FOF母基金的估值与披露时点,取决于标的基金估值价格的获取时间,实行“当日估值、次日披露”的统一流程。且结合《基金中基金(FOF)审核指引》中的披露要求,

标的基金不含QDII:FOF的T日净值披露不得迟于T+2日;含QDII:因QDII估值流程滞后,T日净值披露不得迟于T+3日;遇到极端情形:若相当比例的标的基金暂停估值 → FOF可相应暂停估值与披露。所以建议FOF产品在成立及拟定合同时,必须提前匹配投资范围与估值披露时效,明确因标的类型(如是否含QDII)导致的披露延迟安排。

1.2 基金(投资标的)估值

 FOF投资非上市基金估值:

《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规定:

(1)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2)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FOF投资上市基金估值:

《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规定:

(1)基金中基金(ETF 联接基金除外)投资的 ETF 基金,按所投资 ETF 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2)ETF 联接基金投资的 ETF 基金,按所投资 ETF 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3)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4)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5)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业务分析:

a.所投基金按份额净值估值:场外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b.所投基金按收盘价估值:封闭式基金、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

c. 上市交易型货币基金如披露份额净值,按份额净值估值,否则按面值法估值;

PS:FOF投资场内LOF基金统一按份额净值估值,不采用场内收盘价。主要原因是:①当前LOF场内份额占比小、交易活跃度低,收盘价公允性不足;②LOF支持场内外转托管,若场内外分别用收盘价/净值估值,价格偏离时易产生套利空间,统一净值估值可从根源消除该问题。

2、费用安排

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第五条中明确规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费。

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中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业务分析:FOF投资的是基金,基金本身也要收取手续费和管理费,所以投资FOF产品就有一个双重收费的问题,上述规定避免双重收费:

那在实操中是如何处理的呢?如何确定FOF基金和标的基金同管理人、同托管人呢?如何控制不收费呢?



四、产品运营层面关注事项


接下来介绍FOF产品在日常运营管理中的实务流程与关键操作,以赢时胜估值系统为例。

1、管理费和托管费

为适应计费时判断同管理人或同托管行的持仓,针对品种信息增加‘管理人’和‘托管人’信息,并且可通过财汇的基金品种信息接口读入。

a.【运营费用设置】计费基准选择‘资产净值-X’,X可设置为“同管理人基金市值”、“同托管人基金市值”

b.同托管人即:FOF组合持有的基金在【理财产品信息】表中的“托管人”与“产品关联信息”中的“托管人”一致

同管理人即:FOF组合持有的基金在【理财产品信息】表中的“机构名称”与“产品关联信息”中的“管理人”一致。








2、申购费、赎回费

FOF产品为避免投资者双重收费(投资者申赎FOF的费用 + FOF自身申赎子基金的费用),FOF母基金在投资自身管理的子基金时要求从直销渠道认购申购。

在操作上,一般是在TA系统中将FOF设置为白名单,TA系统处理申赎时,只对归基金资产部分的费用收取,不归基金资产的费用就不收取了。

3、计提销售服务费返还收入

FOF母基金在投资自身管理的子基金时,不允许收取销售服务费。但这部分的销售服务费是在子基金层面计提并支付的,所以在实操上一般以销售服务费返还的方式处理。目前估值系统常见返还方式存在以下两种:

a、根据TA系统提供的销售服务费返还数据计提,通过收支结转设置按月支付。

b、估值系统会按照持有基金A的市值*基金A的销售服务费费率/天数自动计算出需要在基金A端计提的但需要返还给FOF端的销售服务费金额,计提在FOF端上,借计应收销售服务费返还;通过收支结转设置按月支付。

Ps:本文政策动态中提到的销售服务费新规,自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存量基金设置12个月过渡期。由于“旧规”基金、“新规”基金在处理返还的销售服务费时间点差异:

①“旧规”基金:每日计提,每月结转;

②“新规”基金:根据要求需要按照先收后返,在赎回时返还

所以,新规后FOF产品不能按现有处理方式了,具体点击 热点问答 | 《公募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要点及运营系统方案

4、基金估值行情获取

对于投资本公司的基金,可通过【证券行情映射】功能将子基金的单位净值写入到母基金中做行情使用。






Ps: T+0 FOF投资自己公司的货币基金,如何使用【 证券行情映射 】功能,在T日生成私有货币类行情,FOF进行T-0万份收益计提:

a、【证券行情映射】功能如果需要映射货币类行情,其中估值组合字段需要置空,会直接生成货币类的场外净值行情,并且【财汇开放式基金净值表】不会覆盖映射生成的行情

b、针对于节假日期间的万份收益,如果【证券行情映射】中节假日处理选择“节假日最后一天”则仅在节假日最后一天映射指标“期间累计收益”(期间累计收益指标逻辑:工作日时等同于“每日万份收益”,节假日时等于节假日期间累计的每日万份收益)

c、对于年中年末特殊日期货币类行情需要特殊处理:若当天是节假日,则需要包含当天及之前节假日的累计万分收益;下一工作日包含当天的每日万分收益,以及剔除已发送6/30和12/31的累计万分收益日期后剩余节假日的累计万分收益。




举例:12/31是周六,则12/31需要包含12/31的每日万分收益,1/3包含1/3的每日万分收益,以及1/1-1/2的累计万分收益。

12/31是周日,则12/31需要包含12/30和12/31两天的累计万分收益,1/2包含1/2的每日万分收益,以及1/1的每日万分收益。

该场景按如下设置即可:

【证券行情映射】功能页,需将【指标项目】设置成“每万份收益”,【估值组合】置空,【节假日处理】选择节假日最后一天。

标的组合的估值参数【期间累计收益年中年末是否分段统计】设置成“是”






对于投资非本公司的基金,可通过读取【开放式基金行情】文件,获取子基金的净值做行情使用。

对于投资交易所上市的基金,可通过读取【交易所行情】文件,获取子基金的收盘价做行情使用。

5、场内/场外基金业务数据来源

基金交易涉及到的估值系统接口如下:



企业微信截图_17755421153293.png


资管FOF产品和境内基金一样,核算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操作实务手册.pdf》指引说明处理。

6、FOF养老目标产品新增Y类份额

FOF母基金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 类基金份额,涉及到平层转分级或分级转换,可以分别通过【产品销售业务】中的“分级运作”、“转分级”业务类型核算处理。

以上就是FOF基金运营实务相关的分享,期待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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